1、主大连s11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,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、负荷性质、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。
2、在有一、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大连s11变压器,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,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大连s11变压器。如变电所可由中、低压侧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,可装设一台主大连s11变压器。
3、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大连s11变压器的变电所,当断开一台时,其余主大连s11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%的全部负荷,并应保证用户的一、二级负荷。
4、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,如通过主大连s11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大连s11变压器容量的15%以上,主大连s11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大连s11变压器。
5、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,如经计算普通大连s11变压器不能满足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,应采用有载调压大连s11变压器。